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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闭症儿童随班就读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

来   源:子曰儿童发展中心上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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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实施)自闭症随班就读不限于义务教育,还要积极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应当新建或者改扩建一特殊教育机构;1起实施)自闭症随班就读的配套性措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关键词:自闭症,特殊教育,特教,康复训练,自闭症儿童

我国关于自闭症儿童随班就读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较多,主要是对随班就读做了基本的要求,也有对随班就读做了个性化的设计。

有的地区对自闭症随班就读教师做出了比较清晰的角色定位,但是对这些教师的素质要求基本没有规定。其实,法规中应当提及自闭症随班就读教师需有一定的专业标准。标准细则可以另定或由行业协会规定,还要注意相关教师标准不能仅笼统地表述为“了解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具备指导特殊儿童的基本技能”。

下面是一部分我国自闭症随班就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一、对随班就读做出个性化设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如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是关于自闭症随班就读的较早的规定。该意见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考虑到了学生个体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关怀意识:

“为普通学校教师提供指导与服务。配合普通学校教师分析随班就读对象的发展情况,参与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及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与随班就读教师共同硏究并解决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中的困难与问题。因人施教,为每个学生制定随班就读方案。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整体设计学生在随班就读期间的课程(康复训练)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加强个别化教育,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享有不于30分钟的个别训练。”

二、对自闭症随班就读做出资金支持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3.1起实施)规定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标准执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2.《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15.1.1起实施)对义务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校服费,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补助。

三、对自闭症随班就读提出配套措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1、《兰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2011.12.1实施)

自闭症随班就读不限于义务教育,还要积极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应当新建或者改扩建一特殊教育机构;其他县(区)在普通学校增设特殊教育班。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县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注重发展特殊中等职业教育,拓宽残疾人接受高中教育的渠道,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入学。要求“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2、2013年《比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

该规章对于自闭症随班就读在以下几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充分认识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随班就读对象的确认、入学等管理机制,以人为本,注重融合,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加强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保障随班就读工作健康发展。

3、2013年《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对总则、对象、检测与安置、支持与保障、教育与教学、师资培训、附则的框架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具有单独编制和管理人员的特殊教育中心,可建立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内。特殊教育中心应设专职负责人和巡回指导教师。建立专、兼职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按照每10所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配备1名巡回指导教师的标准”。

4.《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15.1.1起实施)

自闭症随班就读的配套性措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对自闭症随班就读做了基本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1、《体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4.1.1起实施)

公办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随班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设立的特教班招收就读。

2、《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2014.5.1起实施)

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班),或者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3、《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4.7.1实施)

对自闭症随班就读做了基础性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组织其入学或者组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2014.9.1起实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5、《包头市义务教育条例》(2015.7.1实施)

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以上就是对随班就读做出个性化设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自闭症随班就读做出资金支持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对自闭症随班就读提出配套措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自闭症随班就读做了基本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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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琳
虞琳
人物性质:诊治医生 | 科研专家
所属单位:南京脑科医院儿童心理研究中心
人物特长:诊治医生 | 科研专家
区     域 :江苏南京市
单位性质:公办诊疗医院|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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