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志国律师
大米又被求助了,园园妈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4岁的园园在训练机构上课的时候,老师带领着他们一群孩子玩游戏,园园在奔跑的过程中和小朋友撞到一起摔倒,腿摔折了,
虽然园园妈在进机构训练的时候被要求买了孩子的意外保险,但是医生说,孩子可能会留下后遗症,还需要二次手术。当时园园妈也在一旁看到了事情经过,事后机构态度虽然不错,但一直没有提任何赔偿的事宜,园园妈看着自己孩子伤得那么重,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她想要维权,又不知该怎么办?
园园妈的心路历程可能很多家长都感同身受,“孩子在训练机构和幼儿园、学校受伤,是否应该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是时候请专业人士给我们好好说上一说了。
《大米和小米》涉及的都是障碍人士家庭问题,他们也是法律上的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特别多。在广州,有七八位热心公益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他们主动联系大米,成为我们《大米和小米》的义务志愿者,并起了个有爱的名字“大小米背后的法律人”。他们为我们经常报道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解读。感谢他们,实在,太温暖了。人间有爱,一起前行。我们也欢迎大家提出各种个案,我们可以让律师团们负责解答,做您的后援团。
记得,有事找大米!
孩子在学校/机构发生意外怎么办
《大米和小米》义务律师团 郝志国 郑子殷
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了怎么维权的问题其实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里面的写了几条,对于小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的教育培训机构里面受伤,它是有一个责任承担的规定。
目前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负责任为惯例,不负责任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部分条款
我们看到的是,这个责任的界定和受伤孩子本身的年龄阶段有关系,这几条法规明确指出了对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我们在机构和幼儿园的小朋友也一般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情况一
孩子在学校/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幼儿园、学校或者是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的时候受到人身伤害,法律规定这些机构和单位是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学校机构能够证明它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在这个尽到了职责的情况下是可以免于赔偿的。
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怎么样算是学校/机构尽到了教育职责和管理职责呢?
第一,学校/机构组织这些小朋友去参加游戏、做课间活动或者做其它的一些事情时,没有先做好相应的教育和指导?
第二,这个活动本身具不具有危险性?
第三,符不符合这些孩子的心智和年龄?
第四,学校/机构有没有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事发以后,学校/机构有没有积极和正确地去应对?这些都要在考虑范围以内。
如果这次孩子们是正常游戏,而园园受伤是个意外,两个小朋友相撞所导致的,机构老师如果没有故意和过失,我个人觉得机构责任并不大。
根据经验来看,小朋友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机构或者是幼儿园遭受了人身损害后,我们大多数案例的结果是学校基本上没有能够完全免责的。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这并不绝对,如果学校真的能够证明他们所有的防范措施都做好了、人员安排也是足的,那还是发生了这种意外,从法律理论上来讲是应该可以免责的。只是在现实中想要证明完全做好相对来说是比较困难的。
如果家长一定要挑毛病的话是可以挑出很多管理上的问题:
比如说有没有考虑到小朋友摔倒的可能性就把整个场地换成比较柔软的地面;
或者说是台阶的高低设计是不是合理?有没有在相应的场所做些指示和提示标志;以及在做游戏的时候配备的人员足不足员,能不能够满足安全游戏的需要?
这些问题如果细挑都可以挑出问题来,所以说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真的不容易,他们很难做到完全免责的。
情况二:
孩子在学校/机构受到了来自第三方人身损害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要看孩子受伤的原因,如果侵害是来自于这个学校/机构或者学校/机构工作人员,比如我们之前都很关注的广州番禺的嘉嘉案还有瑶瑶被老师摔成植物人案,那学校/机构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如果孩子在学校/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方侵权,比如校外的人员或者其他的学生、学生家长对他进行实施了加害,这种情况下就是由侵权的那个人直接来承担责任。
而学校、教育机构在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防范得不好的情况下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情况三:
机构和学校为孩子买了意外保险,可以免责吗?
如果案件中涉及保险问题,不能情况一概而论,主要看学校/机构是以什么样的形式购买的?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学校/机构让家长给小朋友买了意外险。意外险原则上是家长投保,小朋友自己做被保险人,受益人。所以孩子出了意外,不管保险公司怎么赔钱跟学校都没有关系,不能免除学校的责任----如果学校有责任。
二、学校/机构为自己买了责任险。责任险就是比如说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时候,场所内发生了侵权事故,机构如果要承担责任,那么这个责任险就可以用来代替这机构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来讲,这个机构依然是要赔钱,只不过这个钱是保险公司来出。
比如深圳的大米和小米试验基地就为基地买了场地险,所有在中心内受伤或者意外伤害的孩子以及老师,都可以得到保险的赔偿。郝律师说,这种有备无患的行为值得机构或者幼儿园、学校效仿!
情况四:
孩子受伤,作为孩子第一监护人的家长也在场,机构能免责吗?
家长在场这一问题,在我看来,可以减轻学校的责任但并不能够完全免除学校的责任。孩子受伤的这个结果可能是由多方原因综合造成的,但受伤的原由始终是因为在机构里面进行游戏。
家长在进入这个学校/机构的同时也依据合同支付了相应的费用给校方,学校/机构的游戏就必须要做到避免对游戏的小孩造成人身伤害。
当然家长在场他会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但是孩子在做游戏的时候其实他的部分监护责任实际上是已经移转到校方这里的。所以我觉得可以减轻但不能完全免除。
律师提醒:作为机构或者幼儿园,无论是意外还是失责,第一时间,都应该马上积极处理和加强沟通,另外必要的时候请律师解释化分责任关系,有助于双方问题解决。